民用无人机驾驶员合格审定规则(暂行)无人机级别等级划分表 | ||
级别 | 空机重量(千克) | 起飞全重(千克) |
Ⅰ | 0<W≤1.5 | |
Ⅱ | 1.5<W≤4 | 1.5<W≤7 |
Ⅲ | 4<W≤15 | 7<W≤25 |
Ⅳ | 15<W≤116 | 25<W≤150 |
Ⅴ | 植保类无人机 | |
Ⅵ | 无人飞艇 | |
Ⅶ | 超视距运行的I、Ⅱ类无人机 | |
VI | 116<W≤5700 | 150<W≤5700 |
XⅡ | w>5700 | |
注1:实际运行中Ⅰ、Ⅱ、Ⅲ、IV、V、VI、ⅩI、XⅡ类分类有交叉时,按照较高一级的类别分类。 注2:对于串、并列运行或者骗队运行的无人机,按照总重量分类。 注3:地方政府(例如当地公安部门)对于Ⅰ、Ⅱ类无人机重量界限低于本表规定的,以地方政府的具体要求为准。 注4:本规则对于Ⅰ、Ⅱ等级不适应。 |
1、民航规章
2、无人机直升机概述与系统组成
3、航空气象与飞行环境
4、空气动力学基础与飞行原理
5、飞行性能
6、通信链路
7、任务规划(适用于机长)
8、无人机直升机系统特性
9、无人机直升机飞行手册及其他文档
10、驾驶员(55课时)
1、模拟飞行
2、直升机拆装、维护、维修和保养
3、地面站设置(适用于机长)
4、飞行前准备
5、起飞与降落训练
6、本场带飞
7、本场单飞
8、紧急情况下的操纵和指挥(适用于机长)
9、考核与结业
农林植保、农林病虫监测与防治
电力巡线、电力线架线、电力风车巡检
石油管道巡线、移动基站检查
航拍、数字遥感、空中监查
国土资源勘察、测绘、水资源勘察
应急救援、公安反恐、国土监察
交通路口监控、高速公路巡检
保险勘察、环保监测
影视拍摄、广告拍摄、无人机表演
无人机试飞、无人机测试、无人机维修等