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托幼机构的法规;
2.婴幼儿心理发展与保育;
3.婴幼儿生活活动中的保育;
4.婴幼儿游戏、学习、运动中的保育;
5、托幼园所设备、物品的保管与环境卫生。
1.配制幼儿园常用的消毒液;
2.生活管理;
3.配合室内、室外教育活动;
4.常规的安全措施;
5.防止意外伤害;
6.感觉统合训练基本理念与实施。
课程安排 | 国家职业资格五级(初级) | 国家职业资格四级(中级) | 国家职业资格三级(高级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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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,年龄满16周岁以上,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标准学时数。 | 取得初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及以上,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。 | 取得中级保育员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及以上,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