据了解,目前劳动争议仲裁案件数量增长速度较快,平均以每年20%-30%的速度攀升,“案多人少”的矛盾突出。
随着《劳动合同法》的实施和企业劳动关系自我协调机制建设的加强,社会对劳动关系协调师的需求将会越来越大。
目前劳动关系协调师人才缺口人数巨大,劳动关系协调师的就业前景非常广阔。
人力资源和社会**部预测,我国这个职业的缺口达100万人。
1. 从事和准备从事企事业单位、社会团体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人力资源(含人事、劳资薪酬、劳动合同、集体合同、劳动安全**、社会保险等)和劳动关系管理的人员;
2. 从事社会保险、人才服务、职业介绍、劳务派遣、劳务租赁、人才租赁、猎头、律师行业涉及劳动关系的相关人员;
3. 人力资源和社会**部门,特别是基层从事劳动关系、劳动工资、劳动监察、劳动仲裁以及相关服务机构的工作人员;
4. 地方工会、行业协会、企业工会从事集体合同、集体协商、民主管理等涉及劳动关系的工作人员;
5. 企业调解、行业调解、街道(乡镇)调解以及人民调解机构的相关工作人员;
6. 想要技能或积分考证入户的人群
课程名称 | 课程主题 |
实战课 | 招聘入职风险控制及劳动合同实务操作 |
学习指导 | 劳动关系协调师考试讲解; |
第一章: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第四章: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| 劳动标准实施中疑难问题的解决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 劳动规章制度实施效果评估 |
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章:劳动合同管理 | 劳动合同订立 劳动合同履行与变更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 |
第一章:劳动标准实施管理 第四章:劳动规章制度建设 | 劳动标准实施中疑难问题的解决 用人单位劳动标准完善 劳动规章制度制定 劳动规章制度实施效果评估 |
第三章: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 第五章:劳资协商与民主管理 | 集体协商筹备 集体协商与集体合同订立、履行 信息沟通管理,劳资协商 职工代表大会的组织召开和职工董事监制制度建设 |
第六章:员工申诉与劳动争议 | 涉及劳动**事务的群体性突发事件处理 劳动争议预防和劳动关系协调战略制定 |
总复习一 | 教材系统串讲、重要知识模块解读 |
总复习二 | 案例分析 |
①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;
②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;
③取得本职业二级职业资格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,经本职业一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,并取得结业证书;
④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专业工作13年以上;
⑤具有硕士、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0年以上;
⑥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7年以上;
⑦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证书,连续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以上。